适用对象
具有进出口权或对外承包经营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信良好的企业。
产品介绍
指开立保函的银行对于保函申请人的违约按照保函的约定无条件地对保函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的一种承诺。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备用信用证承担某项义务的承诺。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其应尽职责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出具汇票和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等单据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产品功能
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是一种备用性的银行信用,种类丰富且适用面广。
办理流程
1、向银行提交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及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对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还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
2、银行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并开出保函/备用信用证;
3、若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受益人向银行索赔,银行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办理付款或拒付手续。
© 具体开办业务请以当地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准